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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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由巴巴多斯政府于1972年5月成立,旨在加快该国的经济发展步伐。今天,世界银行已成为该国首屈一指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政策是与政府一起制定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协助该国的经济发展方案。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由巴巴多斯政府于1972年5月成立,旨在加快该国的经济发展步伐。今天,世界银行已成为该国首屈一指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政策是与政府一起制定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协助该国的经济发展方案。
关于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
-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在1972年之前,东加勒比货币管理局(ECCA)是负责管理包括巴巴多斯在内的大多数东加勒比小国货币事务的机构。
- 然而,中非经共体并不管制金融机构,而且由于它对一些领土负有责任,因此不能保证中非经共体的政策是可以接受的,或适合每个管辖区。这为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的建立铺平了道路。此外,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的成立被视为在独立后时代加快巴巴多斯经济发展步伐的关键。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的职能
为了成功执行其政策并实现目标,中央银行履行以下职能:
- 确定并实施货币政策
- 实施汇率管理政策
- 持有和管理巴巴多斯的所有官方国际储备
- 发行和管理货币
- 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 收集和编制经济和金融统计数据
- 规范和促进安全、健全和高效的支付和清算系统
- 采取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措施,促进金融稳定
- 根据《金融机构法》第324a章担任审慎监管机构
- 担任政府的财政代理人和财务顾问
- 开展与行使本法规定的职能有关的任何辅助活动
银行监管的作用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在维持货币价值之后,其次要目标是促进巴巴多斯的金融稳定,根据这一目标,巴巴多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是根据《金融机构法》(第324A章)担任审慎监管者。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对以下方面负有监管责任:
- 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信托和金融公司
- 货币或超值传输服务提供商
- 外币收入银行
- 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为商业实体提供融资,为普通民众提供基本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系统以及信用报告。由于金融机构或支付服务的失败会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因此这些实体受到高度监管。
作为监管机构,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的职能包括:
- 管理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 确定持牌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银行业务是否健全,以及实体中的所有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
- 核实持牌金融机构的法定及审慎回报的准确性;
- 在发现缺陷的情况下提出改进建议;
- 根据《金融机构法》(第324A章)和《2021年公平信用报告法》向新申请人发放许可证并处理非许可申请;
- 研究和制定有关新出现的监管和监督问题的政策;
- 协助起草与监管/监督问题相关的立法,例如洗钱,金融科技;
- 与其他地方、区域和国际监督机构保持合作,以协助全球综合监督的努力。
巴巴多斯中央银行(CBB)透过每周、每月、每季及每年检讨及分析外地(即不在持牌人的处所)以及所提交的法定、审慎及定性资料,持续监察持牌机构的营运及活动,还评估了运营的风险管理质量以及资本充足率和其他措施,这种监测工作有助于确定需要现场评估的关键活动和风险领域。
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在被许可人的场所),以便于审查基于风险的监测所表明的风险。这可能包括对机构做法和程序的健全性进行某些“轻接触”或“深入”评估,因为这些评估涉及重大风险领域,包括实体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一些机构由于其规模和复杂性,可能需要更频繁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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